秦朝的政治制度是: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
秦朝一方面创设了皇帝制度,在中央设立三公九卿制,在地方推广郡县制;另一方面,又采取了一系列巩固中央集权的措施,如:统一文字、度量衡及货币,销毁兵器,决通川防,广修驰道以及“焚书坑儒”等等。
中央制度:秦始皇以战国时期秦国官制为基础,把官制加以调整和扩充,秦朝建成一套适应统一国家需要的新的政府机构。在这个机构中,中央设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丞相有左右二员,掌政事。太尉掌军事,不常置。御史大夫是丞相的副贰,掌图籍秘书,监察百官。
法律制度:秦朝秦始皇采用战国时期法家韩非的建议,以法治国,秦帝国制定的法律十分细密、严苛,是秦始皇加强皇权、巩固中央集权政治体制的工具。秦法对于秦王朝雷厉风行的推行各种巩固中央集权的措施发挥过重要作用,但同时也给人民带来了极大的苦难。
积极作用和影响: ①随着中央集权制度的建立,秦朝国力日益增强。形成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封建国家,中国成为当时的世界大国。
②秦统一后,秦始皇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这些措施有利于封建经济文化的发展,对祖国疆域的初步奠定、巩固国家统一,以及形成以华夏族为主体的中华民族,都起了重要作用。
③秦朝建立的中央集权专制统治的政治制度,奠定了中国两千多年封建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为历代封建王朝所沿用,且不断得到加强和完善 消极作用和影响:皇帝权威的加强,大大加强了统治人民的力量,使人民处境日益恶劣,严酷的刑法使阶级矛盾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