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艺考考试科目及分值
书法临摹(一)90分、书法临摹(二)90分、书法创作120分,满分300分。
2.艺考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考试全省考生随机编排在长沙市内若干考点,具体考试地点安排见《专业考试证》。考生须在考试前3天开始登录“报名缴费指定系统”打印《专业考试证》,12月3日下午17时-18时期间考生须前往考试地点熟悉笔试考点,查看考室分布示意图、考试注意事项和各项规定,但不能进入考试大楼和警戒线以内。
考生必须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专业考试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考试。考试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科目 日期 | 12月4日 | |
时间 | ||
上午 | 9:00-10:00 | 书法临摹(一) |
10:15-11:15 | 书法临摹(二) | |
下午 | 14:00-15:30 | 书法创作 |
1.书法艺考考试科目及分值楷书临摹100分;行书临摹100分,行书创作,100分,合计总分300分。
2.书法艺考考试内容及要求
①楷书临摹主要考査考生对楷书笔法、字法的把握能力。楷书临摹选取古代经典揩书为范本,对范本进行对照写实临摹,考査应试者掌握书法的基础技能。
书法艺考考试要求:按照试题所提供的范本样式临摹,不能随意增减范本字数,不能改变范本字样的原有排序;准确地反映试题所提供范本的用笔和结字特点;特征明确,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落款统一书写试题所规定的文字内容,不能增减,落款位置统一置于考卷左侧。
②行书临摹选取古代经典行书为范本,对范本进行对照写实临摹,检测应试者对书法书体的基本掌握能力。
书法艺考考试要求:按照试题所提供的书法范本样式临摹,不能随意增减范本字数,不能改变范本字样的原有排序;准确地反映试题所提供范本的用笔和结字特点,特征明确,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落款统一书写试题所规定的文字内容,不能增减,落款位置统一置于考卷左侧。
③书法艺考行书创作考试,主要考査应试者对书法艺术中传统笔法、字法、章法的借鉴能力和创造能力,检测应试者学习书法艺术的潜质,是书法类专业考试的重要科目。
书法艺考考试要求:根据试题所提供的历代经典古文诗词内容,进行书法创作;创作符合试题规定要求,笔法精到,字法合理,章法完整;落款统一书写试题所规定的文字内容,不能增减,落款位置统一置于考卷左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