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考生需亲自到县区高招办报名(一般为当地教育局)
社会考生需要带上户口本、身份证以及同等学历证明(高中文凭、中专文凭或《学业水平测试合格证》),履行填写手续。
2.在职干部和工人带学历证明及单位介绍信;应安排工作而尚未安排的退伍、转业军人,须持(区)民政部门的证明。
一般是填写五种表:《报名登记表》、《准考证》、《考生志愿表》、《考生志愿代码登记表》及《考生卡片》,同等学历者还需填写《政治思想品德考查表》。
3.社会考生参加高考跟普通高考无区别,也区分科目。
4.报名时需要上缴考试费《报考指导》费,体检费等全部费用。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浙江省户籍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 〔2012〕160号)规定条件,同时符合(一)中所列条件的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具备报名资格。随迁子女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
随迁子女在我省可报考普通院校、军队院校(军队院校地方计划除外),不能报考公安院校、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需政审或按户籍实行定向招生的院校(专业),具体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三)在中国定居、持有我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同时符合(一)中所列条件的外国人,具备报名资格。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在往年参加国家教育考试中,因违规舞弊而受到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罚尚处于暂停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