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考核算机基础知识和使用办公软件及网络的基本技能。要求掌握字和表处理比如(Word)、电子表格(Excel)和演示文稿(PowerPoint)等办公软件的基本技能,具备办公的能力。
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考核计算机基础知识和使用一种高级计算机语言(包括JAVA、C、C++、ACCESS、Visual Basic)编写程序以及上机调试的基本技能。要求能够使用计算机高级语言编写程序和调试程序,可以从事计算机程序的编制工作、初级计算机教学培训工作以及计算机企业的业务。
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分为“PC技术”、“信息管理技术”、“数据库技术”和“网络技术”四个类别。“PC技术”考核PC组成和Windows操作系统的基础知识以及PC机使用、管理、维护和应用开发的基本技能。“信息管理技术”考核计算机信息管理应用基础知识及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和办公自动化系统项目开发、维护的基本技能。
计算机等级考试四级:考核计算机专业基本知识以及计算机应用项目的分析设计、组织基本技能。四级证书表明持有人掌握计算机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熟悉软件工程、数据库和计算机网络的基本原理和技术,具备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应用系统开发和维护的能力。
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实施计算机等级考试,制定有关规章制度,编写计算机等级考试大纲及相应的辅导材料,命制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进行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认定,颁发合格证书,研制考试必须的计算机软件,开展考试研究和宣传、评价等。
教育部考试中心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队)设立省级承办机构,由省级承办机构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部队)计算机等级考试的宣传、推广和实施等。
省级承办机构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规定在所属地区符合条件的单位设立考点,由考点负责考生的计算机等级考试报名、考试、发放成绩通知单、转发合格证书等管理性工作。
教育部考试中心聘请全国著名计算机专家组成“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委员会”,负责设计考试方案、审定计算机等级考试大纲、制定命题原则、指导和监督考试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