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声乐考试内容与要求
(一)考核目标
考查音乐类统考生的嗓音条件、演唱水平和音乐表现等。
(二)考试内容与形式
1.音乐学专业考生自选曲目1首,音乐表演专业考生自选曲目2首(通俗演唱现场抽唱1
首),作品内容积极健康:
2.现场演唱。
(三)考试要求
1.自选曲目若为中外歌剧、清唱剧、音乐剧选段,则须按原调演唱,否则将予扣分:
2.音乐类统考生须背谱演唱,否则将予扣分:
3.考点统一-提供钢琴伴奏(乐谱自备)、通俗演唱音响设备(伴奏音乐自备)。
二、钢琴、器乐考试内容与要求
(一)考核目标
考查音乐类统考生的钢琴、器乐演奏水平和音乐表现等。
(二)考试内容与形式
1.音乐学专业考生自选曲目1首(乐曲或练习曲),音乐表演专业考生自选曲目2首(乐
曲和练习曲各1首);
2.现场演奏。
(三)考试要求
1.音乐类统考生演奏的速度不得低于每首曲子规定的最低速度,否则将予扣分:
2.作品中的反复段落不需反复:
3.音乐类统考生须背谱演奏,不使用伴奏,否则将予扣分:
4.考点统一-提供钢琴,其它乐器自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