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具备上述三项条件,且符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26号)规定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可以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1.持有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同时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高中阶段在贵州省连续就读满3年,有贵州省高中3年完整学籍的香港、澳门学生;
2.持有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同时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高中阶段在贵州省连续就读满3年,有贵州省高中3年完整学籍的台湾省籍学生;
3.在贵州省定居,高中阶段在贵州省连续就读满3年,有贵州省高中3年完整学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签发地为贵州省)的外国侨民。
(三)户籍未迁入贵州省,但在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技工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
一、符合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报考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在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在地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二、香港及澳门学生、台湾省籍学生、外国侨民到就读中学或居住地所在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香港、澳门考生报名时须提供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贵州省高中3年完整学籍并实际连续就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台湾省籍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贵州省高中3年完整学籍并实际连续就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外国侨民考生报名时必须提供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贵州省高中3年完整学籍并实际连续就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