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课分数线。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安徽省实际情况,2023年仍按艺术(文)、艺术(理)分别划定本、专科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其中,模块一、模块二艺术类本科专业原则上不低于普通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90%;模块三、模块四、模块五艺术类本科专业原则上不低于普通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模块六、模块七、模块八艺术类本科专业原则上不低于普通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艺术类高职(专科)原则上不低于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
艺术类统考批次,按各模块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线执行;艺术类校考批次,按校考专业对应安徽省公布的省统考模块文化课录取控制线执行。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招生院校可对艺术学理论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不含表演)、设计学类等有关本科专业提出高于安徽省艺术类本科文化课控制线的成绩要求。
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的本科院校(专业)的本科文化课录取控制线由各招生院校自主划定,原则上不得低于安徽省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院校艺术类本、专科文化课录取控制线依照安徽省划定的分数线执行。
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仔细阅读所报考院校在学校官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布的招生章程(简章),了解院校关于文化课总分及单科成绩、专业课统考及校考成绩、身体条件、音乐主修行当、专业方向等各种要求,结合自身条件谨慎选择填报,规避退档风险。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专业课省统考合格线。根据考生成绩按一定比例划定专业合格线。考生成绩及合格线在省考试院网站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省统考综合分控制线的划定。使用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录取的各批次均采用综合分投档。为维护考生利益,确保院校生源质量,在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线的基础上,录取投档前依据各模块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按一定比例分别划定各模块各批次综合分录取控制分数线。本科批原则上按计划数的120%、专科批原则上按计划数的150%划定,若生源不足则根据实际情况划定。
按照艺术专业文化成绩不同的权重要求,设定两种综合分计算公式:
(1)综合分1=专业成绩÷专业满分×3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700,适用统考模块一、二、三、六。
(2)综合分2=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0,适用统考模块四、五、七、八。
第一批、第三批和第五批均设1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1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其中第三批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计划面向达线合格考生征集志愿。第三批征集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1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第一批、第五批不设征集志愿。
第二批、第四批实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计划或院校追加的计划,将面向未被录取的综合分批次线上考生征集志愿。平行志愿、征集志愿均包含A、B、C、D、E、F、G、H八所院校,每所院校均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第二批省统考模块八在平行志愿投档前单设1个院校志愿,范围为经省考试院批准,按照主、副项,声、器乐成绩等单独投档录取的院校(专业)。报考该单独投档录取志愿的考生除文化课、专业课统考合格外,还须达到该模块本科综合分控制线。单独投档录取结束后,再进行省统考模块八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第二批省统考模块一、二、五、七设置A段和B段。部分高校艺术类专业文化课成绩要求高于安徽省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的,可向安徽省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列入A段招生。B段为除A段以外的其他院校(专业)。如无院校申请A段招生,则该模块不分A、B段。
已设置A段、B段的模块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两段均包含A、B、C、D、E、F、G、H八所院校,每所院校均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兼报A段和B段志愿。A段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再进行B段投档录取。A段和B段均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计划,将面向未被录取的线上考生按A、B两段同期公布征集志愿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