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办法。
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办法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教学〔2012〕2号)要求执行,在本科一批前开始投档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有关省份,国家专项计划在本科批次前开始投档录取,录取分数不低于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高校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不得将未完成的专项计划调整为普通计划,应通过多次公开征集志愿方式录取或调整至有合格生源的省份录取。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应适当降分录取。对有政审、面试、体检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或专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
2.完善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办法。
各省(区、市)要综合考虑有关高校招生实际、实施区域农村考生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地方专项计划的投档办法和录取要求。有关高校生源不足时,要采取多次公开征集志愿、适当降分录取等措施,努力完成招生任务。
3.优化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办法。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办法由有关高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有关高校要加强工作总结,充分考虑实施区域基础教育实际和农村学生特点,优化录取方案,提高考生录取机会。鼓励高校结合考生申请情况安排分省招生计划,依据考生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进行录取。
有关高校要加强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工作衔接,及时将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分省招生计划等报送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会同高校做好考生志愿填报、录取等工作。
3月底前,有关高校公布招生简章、考生完成报名申请。4月底前,有关省(区、市)完成考生基本条件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名单。5月底前,有关高校完成考生其他条件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名单。
1、有的院校允许考生现在多所院校报名,有的则是有所限制。有的规定可以报三所院校,有的规定最多报两所,有的则规定只允许报一所院校,有的院校要求考生在自主招生和高校专项计划二者之间选择一个,不能兼报,这也要考生和家长注意。
2、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报考基本报名条件和附加报名条件,基本报名条件一般包括:
(一)符合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二)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三)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这是教育部的规定,是考生必须同时具备的,不具备这些条件不能参加报名。考生是否具备这些条件需要自己清楚,具体可以找有关部门咨询。
附加条件是招生院校自己规定的条件,报考招生地域,有的院校是在全国范围内招生,有的则有限制条件。还包括院校对于考生成绩的要求,报考考生三年总成绩和单科成绩要求等,对于这些考生和家长也要务必注意。
3、高考专项计划都是在提前批或者单列批次填报志愿,如果填报专项计划志愿没有被录取,不会影响其它普通批次学校的录取。
比如一本招生的专项计划学校,会在一本批次前专门设立一个一本专项计划批次填报志愿 ,如果没有被录取,后面的一本批次志愿照样可以被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