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绩呈现方式也作了调整。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9门科目每次考试的成绩合格标准,依据基本教学质量要求以及当次命题和考试等情况确定。
通用技术、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5门科目成绩的合格认定,另行规定。选择性考试中,物理、历史2门首选科目成绩以卷面分呈现,再选科目成绩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将卷面分进行等级赋分转换后,以等级成绩呈现。内地民族班在籍学生,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独划定。
1.学业水平考试必考科目:(每科原始满分100分)
(1)在~ 90的范围内为A级;
(2)89 ~ 75分为B级;
(3)74 ~ 60分定为C级;
(4)59分以下为D级;
一般学业水平考试单科C级及以上的比例控制在95%以上。
2.学业水平考试选修科目:成绩计算方法(每科原始成绩为120分,将根据考生成绩按比例折算成相应成绩)
(1)成绩A在前20%(含20%)的考生(前5%为A);
(2)成绩B在前20%至50%(含50%)的考生(前20%至25%为B);
(3)C级成绩在前50%至前90%(含90%)的考生;
(4)D成绩90%及以上的考生。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呈现:
卷面分值:外语150 分,其余科目各 100 分;
考试时间:外语120 分钟,语文、数学各 80 分钟,其余各 60 分钟。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采用等级制,设 A、B、C、D、E 共 5 个等级,E 为不合格。A、B、C 等按实考人数15%、30%、30%的比例划定,E 等比例不超过 5%。
其他:由外省转入,原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以上的,凭相关省市的证明可以不用重考,直接认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应征入伍的考生,未完成的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可以申请免考合格。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等级比例由各省(区、市)根据基本教学质量要求和命题情况确定。一般来说,所有成绩在所有考生中的比例是A占30%,B占40%,C和D占30%(其中D控制在3%以内)。成绩为“C”和“D”的学生,在校期间可以重复参加同一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最高记录,但记录等级为“B”。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C级的学生申请复试,应承担考试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