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考试考前防疫准备
教师资格考试考生须按规定持“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绿色健康码”“行程码”和“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电子证明均可)”参加考试,并确保每场考试进场时核酸时效均在48小时内。考点属地有其他疫情防控要求的,请考生严格遵照执行。
若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治愈未超过1个月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集中或居家隔离期未满的,健康码为非绿码的,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教师资格考试当天防疫要求
考生应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到达考点接受相关检查,以免影响考试。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须遵守考点疫情防控工作规定,主动扫描考点场所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工作,接受体温测量。进入考场后,要按要求认真阅读并签署《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
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考生应做好个人防护,如有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突发症状的,应立即向考场工作人员报告。
目前四川省个别市(州)出现新增省内感染者,请广大考生做好个人防护,密切关注参考地疫情最新情况,及时了解考点属地疫情防控要求,提前到达考试地备考。
考点属地疫情防控要求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照当地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若因隐瞒行程、病情或未按要求出具健康证明造成无法正常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造成严重影响的,还将依法追究责任。
再次提醒广大考生,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戴口罩、勤洗手,不参加大型活动,减少聚餐聚会。
(一)教师资格考试当天,考生应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到达考点接受相关检查,以免影响考试。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须遵守考点疫情防控工作规定,主动扫描考点场所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工作,接受体温测量,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
2.当日更新的绿色“健康码”;
3.由专业医疗机构出具的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电子证明均可),确保每场考试进场时核酸时效均在48小时内。
(二)考生须自备口罩,除进入考场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及考试期间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三)体温异常(达到或超过37.3℃)的考生,需现场接受体温复测,确属发热的,经卫健部门专业人员评估,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由专人负责带至发热考场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四)在考试过程中,考生突发干咳、发热、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的,应立即向考场工作人员报告。经卫健部门专业人员研判,确有必要到发热考场考试的考生,需遵循考点规定,服从教师资格考试安排。
(五)教师资格考试结束后,考生要前后保持1米距离依次有序、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考点附近聚集。
(六)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考生应遵守考点的其他疫情防控要求,配合考点做好身体健康检测,如实申报健康状况并提供相关材料。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的,隐瞒或虚假填报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而影响公共安全的,若造成严重后果,考生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其他未尽事宜,参照考点属地的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