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宁夏有常住户口满3年(截止日期按考生参加普通高考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推计算,下同),有合法稳定住所,考生具有宁夏全日制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3年,并完成规定的学制年限,高考报名可以在宁夏报名。
2、考生父亲或母亲是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调入我区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或按宁党发[2009] 47号文件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考生本人在宁夏有常住户口,有合法稳定住所,考生具有宁夏全日制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部队调防干部子女,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高考报名可以在宁夏报名。
3、考生在宁夏有常住户口,有合法稳定住所,具有宁夏全日制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3年,并完成规定的学制年限,但不符合上述第1至5款规定的,高考报名可以在我区报名参加普通高考,高考报名允许报考区内本科院校和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或专业。
4、考生在宁夏有常住户口,有合法稳定住所,但不符合上述第1至6款规定的,高考报名可以在宁夏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允许报考区内除第一批录取以外的本科院校或专业和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或专业。
申请高考报名高校的考生,原则上按其户籍所在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招委会)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报名。
省级招委会可按照以考生户籍为主、与在本地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读一定年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就高考报名条件、时间和有关要求作出具体补充规定。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等学力的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制订。
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后在当地参加高考,按各省(区、市)公布的办法执行。相关考生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
对于因特殊情况既不符合流入地也不符合流出地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由流入地协调流出地稳妥解决,高考报名原则上回流出地报考。
在中国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人,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在签发地省级招委会指定的地点申请报名。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港澳台籍考生可在有关省级招委会指定的地点申请高考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