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有考生考试期间须提供考前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健康码”核酸检测时间为准)、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健康情况声明书》接受相关查验。
(二)考生进入考点时,不再提供纸质版“甘肃省健康出行码”截图,须使用手机提供实时动态的“健康码”和“行程卡”,查验完成进入考场前,关闭手机,由监考人员在考场门口统一收取存放,考试结束后发还考生。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考试期间建议考生全程佩戴口罩。
(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进入考点必须接受体温测量和检查,考前7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公布为准),或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以及“健康码”黄码或红码、尚未解除隔离或规定隔离管控措施的密接和次密接考生,均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四)省内外低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区之外的其他地区)考生须于10月26日前(含)抵达本次考试考点所在市(区、县),进行“落地采”后,三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做好个人健康监测。
(五)本次参加考试的所有考生须登录“甘肃教育考试易考通”微信小程序进行4次健康打卡。10月17日00:00时至18日20:00时进行第一次健康打卡,10月21日(00:00时-20:00时)进行第二次健康打卡,10月25日(00:00时至20:00时)进行第三次健康打卡,10月28日(00:00时-15:00时)进行第四次健康打卡。健康打卡时“易考通”会通过人脸及身份证识别方式对打卡人身份进行验证,自动获取打卡人所处地理位置和近一周核酸检测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因未按要求进行健康打卡的考生,由当地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进行综合研判,凡不具备相关条件的不得参加本次考试(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根据“属地管理,精准防控”要求,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做好个人防护,注意个人卫生,戴口罩、勤洗手、少聚集,按照疫情防控属地化管控要求,因考生个人原因,不按时参加健康打卡、上报虚假信息、拒绝配合考点所在地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完成信息摸排、拒绝执行属地防疫政策而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后果。若因隐瞒行程、病情或未按要求出具健康证明造成无法正常参加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七)考试结束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须按考务工作人员指令保持安全间距,有序离开考场、考点。
(八)因疫情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请持续关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发布的消息,按照规定向所报考考区提交退费申请和相关证明。报考考区在考试结束后按照流程予以办理退费与合格成绩延期申报等工作。
(九)请考生密切关注报考所在市(州)考区最新疫情形势和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各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2),关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官微及考生所报考考区官网发布的相关信息,做好考试及相关安排。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或者其它中等专(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或者其它中等专(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报考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它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它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