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初中、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12年并有12年完整学籍,父母在疆有12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和居住证,有在疆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读,可报考区内外本专科院校。
自2015年起,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疆有常住户口,初三年级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四年并有四年完整学籍,父母在疆有四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和居住证,有在疆一年及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读,可报考区内外高职高专(专科)院校。
自2016年起,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二、三年级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五年并有五年完整学籍,父母在疆有五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和居住证,有在疆两年及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读,可报考区内本科院校和区内外高职高专(专科)院校。
自2017年起,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六年并有六年完整学籍,专业,父母在疆有六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和居住证,有在疆三年及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读,可报考区内外本专科院校。
(一)来疆务工人员居住证、住房证明(房屋使用权证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
(二)来疆务工人员务工证明或从业证明;
(三)来疆务工人员及其子女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表》或纳税凭证;
(五)在新疆就读小学、初中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六)新疆普通高级中学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开具证明);
(七)《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初中阶段学籍审查表》、《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普通高中阶段学籍审查表》;《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普通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情况审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