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海省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仅指根据省委《关于青海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发[2016]20号)和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印发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青组字[2016]181号)文件规定纳入全省“千人计划”名单的直接引进人才,具体名单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认定和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其本人及子女户口已迁入青海的,在青在职期间,其子女(往届高中毕业生除外)可在青海省办理学籍登记后参加高考报名。
(二)对个别情况特殊又无直系亲属在青,如孤儿被人收养,经法律部门认可并公证,其法定监护人本人户籍在青海,且考生在青海实际就读高中者,可以参加省内外普通高校高考报名。
四、省外在青务工人员随迁(读)子女高考报名规定
省外在青务工人员包括:来青投资经商人员、省外企业在青开办分公司的派入员工等。
(一)家长和考生已经在青落户者高考报名规定
1.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在青落户连续满5年以上(高考当年6月1日前);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3年并参加了我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并报考省内外普通高校。
2.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在青落户连续满3年以上、不满5年(高考当年6月1日前);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3年并参加了我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并报考省内外三本及以下院校。
3.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在青落户1年以上、不满3年(高考当年6月1日前);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3年并参加了我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并报考省内三本及以下院校。
(二)家长和考生持有“居住证”者高考报名规定
考生父母或一方确在我省务工或经商,且在我省办理了“居住证”,考生高中3年在我省中学实际就读并参加了我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并报考省内高职院校、省内外中职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