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与普通高校招生全省统一录取同时进行,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
实行单独招生的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单独招生的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
陕西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单独招生的高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监督高校执行国家单独招生政策、单独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单独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陕西职教单独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本科设6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1个专业志愿,不设院校和专业调剂表态栏,未完成计划公开征集志愿录取。职业技能考试合格的考生方可报考相应本科专业。陕西职教单独招生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位次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陕西职教单独招生高职(专科)设8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同时设有“愿意录取到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未完成计划公开征集志愿录取。高职(专科)录取对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不作要求。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不得报名陕西单独招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不得报名陕西单独招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高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不得报名陕西单独招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陕西单独招生;
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不得报名陕西单独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