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报名、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评分、统一处理成绩、统一发放成绩单、统一确定市统考合格标准、统一公布成绩、统一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
1.考试科目及时间
本市艺术类市统考包括美术与设计学类、编导类、表演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音乐学类(音乐学)、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声乐)和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器乐)七个类别的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2、考点设置
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统考继续采取系统统一分配考点的方式。报名并完成网上付费后,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的考生须于2022年11月12日9:00-16:00登录“上海招考热线”,查看系统分配考点情况;其他统考类别的考生均安排至对应考点。
3、准考证下载及打印
网上报名、确认且付费成功后的考生,须在艺术类统考各类别规定时间内登录“上海招考热线”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市统考分项目的专业考试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上海招考热线”。
4、考务管理
为加强对市统考考试工作的管理与协调,确保2023年全市艺术类专业统考工作顺利进行,本市成立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各类别工作小组,主要职责为全面负责市统考各类别考试、考务组织与管理,协调并处理考试和考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统考考点牵头考务组织工作,落实考场安排、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及疫情防控工作等。上海市纪委监委驻市教卫工作党委纪检监察组、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纪委及各考点纪检监察部门对考试组织全过程进行监督。
5、成绩公布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市统考阅卷评分和组织协调工作,各类艺术类专业统考仲裁小组将受理阅卷评分中各种需要仲裁的问题。上海市纪委监委驻市教卫工作党委纪检监察组、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纪委及各阅卷点纪检监察部门对阅卷评分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2023年1月中上旬,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根据专业考试总成绩和单科成绩要求,公布各类别市统考合格线,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向考生发出统考成绩通知单,对合格考生发放市统考合格证。
1.校考专业
根据教育部特殊类型文件要求,市统考已涵盖的专业,高校一般应直接使用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确有必要补充考核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高校须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同意,面向市统考合格生源组织校考。市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专业,高校可组织校考。对于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外,高校不再组织校考。
2.部分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招生要求
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继续试点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面向省级统考合格生源组织专业校考、高校划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自划线)。根据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具体要求,在沪招生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自划线原则上不得低于本市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分数线。高校应详细、准确告知考生应知须知的内容及工作事项。
3.校考组织及合格证发放
经批准由高校组织的校考,须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履行报批及备案手续,公布校考地点,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原则上在学校所在地组织,外省市艺术类高校如要在沪设点进行专业校考的,须于2023年1月1日前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获准后按相关要求在指定的考点进行专业考试,在专业考试期间接受监督检查。
获准组织校考的高校须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通过交互系统上报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及专业考试成绩,公示考生校考成绩,将专业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发放本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高校应严格控制校考合格证发放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上一年度年比例,各专业校考合格人数不得超过该专业上一年度录取人数的4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