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瑷珲条约》共3条,主要内容为:
1、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60多万平方公里(大小约合4个河南省)的中国领土割给俄国,瑷珲对岸精奇里江(今俄罗斯结雅河)上游东南的一小块地区(后称江东六十四屯)保留大清国方面的永久居住权和管辖权;
2、乌苏里江以东的中国领土划为中俄共管(后来又被俄罗斯吞并);
3、原属中国内河的黑龙江和乌苏里江准清国和俄国船只航行。
当时清政府拒绝批准该条约。1860年订立中俄《北京条约》时清政府始予认可。
《瑷珲条约》使中国的领土、主权蒙受重大损害,而俄国从中获得巨大的领土利益和黑龙江、乌苏里江的航行权,以及通往太平洋的出海口。正如恩格斯所说,俄国不费一枪一弹“从中国夺取了一块大小等于法德两国面积的领土和一条同多瑙河一样长的河流”。
东北各族边民的反割地斗争
19世纪50年代,腐朽的清政府已经成为任人宰割的羔羊,而此时沙皇俄国的侵华野心正日趋膨胀,并向清政府提出了领土要求,先后逼迫清政府签订了《中俄瑷珲条约》、《中俄北京条约》等一系列臭名昭著的不平等条约。将中国东北的大片领土纳入其版图,并在这些地区推行殖民统治,中国东北边疆的人民对此誓不相容,坚决反抗。
瑷珲条约签订后东北边民的抗俄斗争,是近代中华民族反抗外来侵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沙俄东侵,破坏了东北各民族的共同家园,为了生存,各族人民进行了的不屈不挠的抗俄斗争,表现了东北各族人民的爱国精神。
抗击俄国入侵,需军民协同作战,通力配合方能得胜,单凭某一方,都难有大的作为。各少数民族人民以及民间抗俄群体本可以发挥更大作用,但腐朽的清政府既软弱无能,在瑷珲条约签订后对清军和民众的抗俄运动进行限制与阻拦,导致爱国军民的抗战努力功败垂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