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500-4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为缓解价格上涨给大中专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带来的压力,国务院决定: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将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从原来的年生均2000元提高到3000元,惠及430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20%;
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范围,440万名城乡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享受这一政策,占在校生总数的22%;
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按年生均1500元的平均资助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惠及482万名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20%。
国家助学金实际发放时间在11-12月间,并由学校打款到学生的个人银行卡里。一般教育部会在6月份将每个学校的奖助学金分别发放下去,经过层层审核确认后,学校基本上都会在11月发放,并一次发放前三个月的助学金。之后每个月都发放一次助学金,直到助学金全部发放完。
每个学校的高校助学金下发时间不同,按照规定,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是每月发放给学生的,但是有些学校为了方便,一年分2次发给学生,一次发一半,时间为5月和12月左右。
1、学生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学生诚实可信、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3、学生学习成绩比较好,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因家庭经济困难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