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
书法类专业省级统考科目为书法临摹、书法创作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两科总分为200分,每科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
1.书法临摹。主要考查书法类专业统考考生对中国书法传统经典作品的观察能力、理解能力和表现能力,考查考生对经典碑帖作品的临摹、再表现以及对书法笔墨的把握运用能力。要求考生具备扎实的书法基础技能,对古代经典碑帖的笔法、字法和章法的综合把握能力。试题给定临摹范本,分别对范本进行对照写实临摹。书法临摹要求临摹两种书体,考试中给出楷书、隶书、篆书、行书四种书体的碑帖文字,其中楷书为必选临摹的书体,再从隶书、篆书、行书三种书体中任选一种临摹的书体。
2.书法创作。主要考查书法类专业统考考生对汉字字形规律、笔法、字法和章法的综合把握能力,对书写技能与表现形式的理解能力,是在临摹基础上的升华和自我展现,考查考生的个性与审美追求及艺术表现力。按试题给定的经典诗文进行创作,从楷书、篆书、隶书、行书、草书五种书体中任选一种书体进行创作。
(二)书法类专业统考考试要求
1.书法临摹
(1)试题中给定楷书、隶书、篆书、行书四种书体的临摹范本,考生须选择两种书体进行对照写实临摹,其中楷书为必选书体,从隶书、篆书、行书三种书体中任选一种书体。
(2)试卷采用竖式形式,两种书体临写在一张指定考试用纸上。分左右两部分。楷书临摹在左半部分,任选书体临摹在右半部分。可折叠格线但不得画界格。
(3)忠实于原帖的技法与风格特征,按试题提供的字数、排序进行临摹,不得擅自更改。
(4)不得在答卷区域落款、钤印。除给定内容外,不得做任何与考试内容无关的标记信息。
(5)考点提供考试用纸,考生不得自带。考试用纸为四尺斗方宣纸2张(含试笔纸1张,尺寸为68cm×68cm)。
(6)考生自带毛笔、黑色墨汁、毛毡等考试用品。
2.书法创作
(1)书法创作要求从楷书、篆书、隶书、行书、草书五种书体中任选一种书体进行创作,创作内容为指定正文和落款内容。
(2)按试题规定的文字内容答题,不得增加、减少或更改文字内容,有繁体的字须正确使用繁体,不得书写标点符号。
(3)试卷采用竖式形式书写,自上到下,从右到左书写。可折叠格线但不得画界格。
(4)按试题给定内容落款,不得在答卷区域钤印。除给定内容外,不得做任何与考试内容无关的标记信息。
(5)考点提供考试用纸,考生不得自带。考试用纸为四尺斗方宣纸2张(含试笔纸1张,尺寸为68cm×68cm).
(6)考生自带毛笔、黑色墨汁、毛毡等考试用品。
对于书法类专业统考考生而言,临摹需要面对的范围比较宽泛,临摹中要注意观察线条的质感,或光洁、或老辣、或婉转流畅、或提按起伏,线条的质量决定了字味道,换言之线条决定风格,得到较高质量的线条还要配合扎实的用笔,即中锋行笔。
书法类专业统考考生的创作要求基本上是集字创作,创作过程中有原字一定要用原字,没有原字的偏旁组合,相似结构创造,经过一段反复地集字创作过程,解决诸如用笔、结字、章法等等一系列问题。创作的作品首先让评委可见出处,其次要较好展现出所见出处之字体的风格面貌,有较好的用笔较好的结字以及完备的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