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业水平测试是对高中生在校期间学习情况的全面检测。学业水平测试、语数外科目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共同构成完整的高中学生综合评价体系。
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根据高中学生修习的要求设置。鉴于语文、数学、外语另外组织考试,艺术、体育、研究性学习等列入综合素质评价,这些学科不再列入学业水平测试的科目。
学业水平测试科目设置坚持基础性与选择性相结合原则,即有共同必修的科目,也有个人选修的科目。为减少测试科目与测试次数,选修科目测试的内容包括该学科的必修内容。
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在统一录取中不影响高考分数,但在录取中有参考作用。按照我省现行高考方案,在统一高考录取中,高考成绩仍然是划定各批次分数线和各校投档线的唯一标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折合成分数、不在高考总分中占权重。
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会计入综合素质评价表,与其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一并随电子档案提供给招生院校。在投档分数线以上,招生院校对学生的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招生院校也可根据培养目标,自主确定是否对相应学科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提出等第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予以明确。
其二,目前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在“三位一体”和高职自主招生中会影响高考分数。如果考生想报考“三位一体”招生院校,那么,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将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文化分一起,按一定比例折算成综合分,最后按照综合分择优录取;如果考生想参加高职院校的自主招生考试,那么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也将被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
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各科目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施考、统一阅卷、统一评定成绩,每年开考2次,一般在每年的寒假和暑假前进行。从2014年开始,学业水平测试实行语文、数学、英语等9门学科“全科开考”,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两门则与高校“三项考试”合二为一,学生每门学科可选择参加2次考试,按最高成绩计入档案。允许学生再参加一次未及格科目的考试,作为学业水平测试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