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新高考改革省份有浙江、上海等2省市,2014年启动,2017年首届新高考,高考采用3+3模式赋分制。
第二批新高考改革省份有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4省市,2017年启动,2020年首届新高考,高考采用3+3模式赋分制。
第三批新高考改革省份有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8省市,2018年启动,2021年首届新高考,采取3+1+2高考模式赋分制。
第四批新高考改革省份有黑龙江、甘肃、吉林、安徽、江西、贵州、广西等7省份,2021年启动,2024年首届新高考,采取3+1+2高考模式赋分制。
第五批新高考改革省份有山西、河南、陕西、内蒙古、四川、云南、宁夏、青海等8省份,2022年启动,2025年首届新高考,采取3+1+2高考模式赋分制。
将“绝对分”转换为“位次分”,保证成绩的公平性
按照新高考规定,首选科目为历史或物理(任选一门);再选科目由学生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中选择2门。
考生进行选科时,考虑的角度各不相同。有人按照自己的兴趣来选,有人按照自己想报的专业来选,还有人选择了自认为更容易学并且能拿高分的科目。当考生再选科目各不相同时,等级赋分的方式可以保证成绩呈现的可比性和公平性。
例如:
小湘喜欢医学,也对时事政治很感兴趣。因此在选科时,他的首选科目是物理,再选科目为政治和生物。而另一名小星,首选科目也选了物理,再选科目选了化学和生物。假设在高考中,小湘的政治科目和小星的化学科目都考了80分。但是小湘排在所有选考政治科目考生的第100位,小星排在所有选考化学考生的第1000位。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小湘、小星这两门不同的再选科目,如果都用原始成绩来计入总分计算排名,小湘显然更“吃亏”——虽然他政治科目的考分低,但是排名远比小星的化学科目要高。
将不同科目的原始分直接计入总成绩并进行比较,既不公平也不科学。因此必须按照一定规则,对两人的选考科目成绩转换成等级分,相当于将不同科目的“绝对分”转换为“位次分”来进行比较,保证转换后两人选考科目成绩的排序维持不变,由此解决不同再选科目之间成绩的可比性和可加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