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级优秀学生可获得保送资格。即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革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革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评选出的省级优秀学生。
(2)高中阶段在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赛省赛区中获得一等奖以及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 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获得保送资格:省赛区的竞赛名称: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高中学生化 学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全国决赛的名称:中国数学奥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
(3)高中阶段获得下列竞赛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获得保送资格: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
(4)高中阶段在下列国际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获得保送资格: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赛。
(5)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试办三年制高中理科试验班的通知》,在北京大学附中、清华大学附中、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心和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举办的“三年制高中理科试验班”中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可获得保送资格。
一、招收保送生的高等学校应结合该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招收保送生的计划(包括专业及拟联系的中学),并于规定时间前通告有关省级招办及中学。招收保送生的计划,列入国家核定的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内。
二、推荐保送生的中学应于规定时间以前将具有保送生资格学生的有关材料直接寄送有关高等学校。
三、招收保送生的高等学校,负责对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进行考察和资格审查。是否录取,由高等学校确定,拟录取的保送生须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
四、有关省级招办于普通高中毕业考试(普通高中毕业会考)之后组织保送生的审核、录取工作。审核及办理录取手续工作应于规定时间以前结束。
五、保送生被高等学校录取后,录取名单应在其所在中学张榜公布。省级招办负责在本省媒体上公布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保送生名单。
六、各省级招办、有关高等学校于规定时间前,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该校招收保送生名单以书面形式报教育部备案。
七、省级优秀学生和17所外国语中学(学校)推荐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名单由有关省级招办统一报教育部,教育部将与其他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名单一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公布。有关高等学校拟录取本年度网上未公布的已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须书面报教育部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