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一)至(二)条件之一的考生也可报考学考:
(一)外省学籍的广东省户籍考生。拟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高职类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等各类单考单招)的在外省高中阶段学校相应年级就读,且在就读期间未取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考考试相关科目考试成绩的广东省户籍考生,可回户籍所在地报名。
(二)非广东省户籍的广东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在籍考生。非广东省户籍在关东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二年级在籍考生、应、往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广东省相应科目的学考考试,但考试成绩能否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依据,以当年高考报名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其中,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广东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规定的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条件的具有广东省学籍的非广东省户籍随迁子女参加本次考试所取得的成绩,可作为普通高校相关专业录取的必要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学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学生;
2.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学生;
3.高中阶段教育在校一年级学生;
4.不满16周岁的社会青年。
成绩公布将以“合格/不合格”“等级”“分数”3种形式呈现。
2022年第一次普通高中学考合格性考试成绩,普通高中学考成绩证书将以“合格/不合格”“等级”呈现成绩。学考等级成绩,位次由高到低分A、B、C、D、E五个等级。A—D等级为合格,E等级为不合格。
语文、数学和英语3科除呈现“合格/不合格”、单科分数和等级外,还呈现3科总分成绩(简称学考总分)和排位,其中艺体类(含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考生还呈现术科合成总分和排位:
(1)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和舞蹈类专业,合成总分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学考总分×40%+术科统考成绩×1.5×60%。
(2)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合成总分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学考总分×60%+术科统考成绩×1.5×40%。
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以学考总分加照顾加分分值后再参与术科合成总分计算和排序。
考生成绩排序原则为:根据考生学考总分(艺体类为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学考总分(艺体类为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比较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计学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高低,高者优先;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计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仍相同时,按以下原则进行排序:
第1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2位序,比较语文和数学两门中的单科较高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英语成绩高低,高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