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即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1”和“2”为选择性考试科目,其中“1”指从物理或历史科目中选择1门首选科目,“2”指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再选科目。
考生总成绩由3门统一高考成绩和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构成,满分750分。其中,3门统一高考科目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50分;选择性考试中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再选科目按等级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
在招生录取方面,普通高校考试招生采取“两依据、一参考”模式,即依据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3门选考科目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根据教育部规定,各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一经公布,不得更改。招生录取时,各高校将按照公布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结合招生录取有关实际情况,确定分省份的招生专业(类),以及分物理类、历史类的各专业(类)招生计划。因高校院系、专业(类)调整等原因,具体的招生高校及招生专业(类)可能会有调整变化,本次公布的专业(类)并不都会分省份和分物理类、历史类安排招生计划,各高校实际招生的专业(类)及计划安排以招生录取时最终公布的为准,将及时予以公布。
选考科目要求是新高考的重要政策内容,高校依据教育部新版招生专业选考科目指引,对各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进行优化,是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促进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切实提高认识,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高度、对历史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优化高校选考科目要求的重要意义。要坚持问题导向,站稳人民立场,严格依据国家人才培养需要及高校选科要求,在巩固已有选科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高中学生选科的科学引导,帮助新入校的高中一年级学生正确认识自我,处理好个人发展与国家需要、社会需求的关系,引导鼓励学生结合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自身发展实际科学选择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