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绩公布将以“合格/不合格”“等级”“分数”3种形式呈现。
2022年广东第一次学考成绩,学考成绩证书将以“合格/不合格”“等级”呈现成绩。合格性考试等级成绩,位次由高到低分A、B、C、D、E五个等级。A—D等级为合格,E等级为不合格。
语文、数学和英语3科除呈现“合格/不合格”、单科分数和等级外,还呈现3科总分成绩(简称学考总分)和排位,其中艺体类(含体育类、音 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考生还呈现术科合成总分和排位:
(1)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和舞蹈类专业,合成总分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学考总分×40%+术科统考成绩×1.5×60%。
(2)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合成总分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学考总分×60%+术科统考成绩×1.5×40%。
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以学考总分加照顾加分分值后再参与术科合成总分计算和排序。
广东考生成绩排序原则为:根据考生学考总分(艺体类为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学考总分(艺体类为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比较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计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高低,高者优先;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计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仍相同时,按以下原则进行排序:
第1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2位序,比较语文和数学两门中的单科较高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英语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以的,D已经属于合格标准。
等级性考试科目获D级以上成绩可认定为该科目考试合格。广东学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单科分数达到一定成绩,可认定其高中学考同一科目成绩合格,广东学生可以不用参加相应科目的学考。方案实施前已取得我省高中学考C级以上等级成绩的,可认定其为高中学考的相应科目合格成绩。
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或用于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学考成绩,应届生当届有效,往届生当年有效;用作高中毕业与学历认定的学考成绩,长期有效。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取得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高中学考成绩,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可办理成绩转入,但不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也不用于高职院校招分类考试生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