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军飞行人员是国家的特殊人才和宝贵资源,其招收培养属国家行为。招收飞行学员(简称空军招飞)工作,在国家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和军委政治工作部领导下,由空军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公安部门组织实施。
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体系,是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空军设立招飞局,辖沈阳、北京、兰州、济南、南京、广州、成都7个招飞中心。
空军招飞局广州选拔中心主要负责中南五省区(湘、鄂、粤、桂、琼)高中生和军校生的招飞工作。1987年空军自主招飞以来,承担了空军和陆航部队全部招飞任务。
除为国家培养选拔航天员外,还为海军航空兵输送了大批飞行骨干人才,累计招收飞行学员近4.7万名,较好地满足了国防建设飞行人才补充需要。
空军招飞学校——空军航空大学学制为四年,主要进行基础教育训练和飞行专业学习。基础教育训练,时间为一年八个月。学员在校要打下良好的政治、军事、文化和体育等方面的基础。基础教育训练阶段共设30余门课程。
飞行专业学习训练,时间为两年四个月。主要进行航空理论学习和飞行技术训练。航空理论课程主要是空气动力学、飞行力学、空中领航学、空中射击学、航空气象学、飞机构造、航空发动机、计算机应用、专业英语等。
飞行技术训练分别在初级教练机和高级教练机上进行,由具有理论功底扎实、飞行技术娴熟、教学经验丰富的飞行教官任教,学员主要进行飞机基本驾驶技术的系统训练。
学员毕业时,达到熟练掌握飞行技术,具有在昼间简单气象、昼间复杂气象和夜间简单气象条件下独立飞行的能力。
学员在学校毕业后,获得大学本科学历(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标准的,授予军事学学士学位),任命为副连职飞行军官,授予空军中尉军衔,优秀者可任命为正连职飞行军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