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报名参加招飞,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政治要求。符合招飞政治考核标准条件,本人自愿,家长(监护人)支持。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军队。
2.身体要求。身高在164-185cm之间,双眼裸眼视力C字表均在0.8以上,未做过视力矫治手术,无色盲、色弱、斜视等。
3.文化要求。高考成绩达到本省(区)统招一本线(广东省、湖南省、湖北省、海南省为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广西区为本科一批线),外语仅限英语、俄语,高考其他选考科目不限。
4.其他要求。形象气质好,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思维敏捷、反应灵活、动作协调、学习能力强,性格开朗、情绪稳定、有敢为精神。
入校后经过3个月考察期,合格者取得学籍、军籍。在校学习时间4年,主要进行基础教育和教练机飞行训练。期间除享受军校学员的待遇外,还享受飞行津贴、空勤伙食、特种装具等待遇。
达到培训要求的,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授予学士学位,享受副连职军官、空军中尉军街待遇。
如因身体或技术等原因不适合继续学习飞行的,根据本人素质情况转入地面军事院校学习。
飞行学员在空军航空大学取得学籍、军籍后,高考成绩达到当年省级本科一、二批录取控制线的,分别颁发招飞奖金5000、3000元。津贴费月标准为第1年100元、第2年130元、第3年160元、第4年190元;学费全部由国家承担;享受空勤灶待遇:伙食费在基础训练阶段为20元/天、飞行训练阶段30元/天;
除穿着军校学员军装外,还穿着飞行学员特种服装;在空军航空大学期间享受两次探亲假,但由于训练任务重,在飞行训练阶段一般不安排学员休假;飞行小时补助20元/小时。
学员毕业后,达到培养要求的任命为副连职飞行军官,授予空军中尉军衔,按规定除享受优厚的薪金待遇,按干部级别(飞行员可逐步晋升为副师级)领取工资外,根据个人飞行技能水平还可分别享受飞行员不同等级的补助金(三级、二级、一级、特级),根据个人年度飞行时间享受飞行小时补助金。
为保证飞行员有健康的身体,除享受较高的伙食标准,每年还可享受一个月的健康疗养。
飞行员结婚后家属即可随军,优先安排住房和工作,没随军的家属每年安排探亲假一次;
飞行人员子女参加高考,凡符合空军院校招生条件的则优先录取。
直到飞行人员停飞时,按飞行年限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一般为50万到80万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