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思想政治、历史、英语、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10门学科。其中技术中信息技术为必考科目,部分省市还考通用技术。
具体来说,高中学生高一年级时可报名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合卷,按一个科目计)等科目中不超过3个科目的合格性考试,高二年级时再参加其余科目的考试。
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采用等级制评定,其中书面考试科目按照A、B、C、D(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评定;信息技术等学科的操作考试按照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评定(部分省市如山东也按照A、B、C、D)。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多次参加同一科目考试,成绩按最高的一次记录。不能按时毕业的学生,允许离校后继续参加考试。所有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由学校记入学籍档案(纸质与电子档案),并与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并列呈现。
学校要均衡安排每学年的授课科目,统筹确定每个年级的学生参加考试的科目数量,原则上高一年级2个科目左右,高二年级6个科目左右,高三年级6个科目左右。
各省(区、市)每年组织安排的考试要覆盖所有科目,满足不同学生选考的需要,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学期结束时。各省(区、市)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参加同一科目两次考试以及更换已选考的科目提供机会。
各省(区、市)要提前公布学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间、开考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方式等,便于学校安排教学及学生报名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