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航空大学前身是1946年创办的第一所航空学校——东北民主联军航空学校。
由原空军长春飞行学院、第七飞行学院和第二航空学院于2004年6月9日合并组建成立,是一所以培养飞行人才为主的综合性高等军事学府,是中央军委批准的军队“2110工程”重点建设院校,是空军主体战斗力生成的重要源头。
2012年4月28日,蚌埠空军第十三飞行学院并入空军航空大学。学校共有12个校区,从松花江边到长江之畔,分布在中国6省7市,占地面积1900万平方米,主校区坐落“北国春城”吉林长春。
学校有军事学、工学两大学科群,设有航空飞行与指挥、飞机与发动机、航空军械、航空火控系统、航空电气与仪表、航空通信与导航、航空雷达、航空电子对抗、航空侦察设备、侦察图像处理、侦察图像判读和军事仿真工程、航空救生、航空军事训练等16大专业。
形成了基础教育、专业教育、飞行训练三大教学格局。其学科专业设置有两个突出特点:
一是综合性,航空机务专业覆盖了空军现役的多个机种;
二是唯一性,航空飞行与指挥、飞行指挥与控制、军事情报、仿真工程、摄影测量与遥感、航空侦察设备、航空救生7个专业均是全军或空军院校独有专业。
1、自然条件
(一)普通中学应往届高中毕业生,男女均可,年龄不超过20周岁。
(二)学生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空军招飞任务地域的正式户籍。
2、身体基本条件
(一)身高在165-185厘米之间,体重在50公斤以上。无纹身、刺字。
(二)平静血压不超过138/88毫米汞柱。
(三)无色盲、色弱,按空军招飞"C"字型视力表双眼裸视力在0.8以上。
3、心理素质基本条件
(一)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
(二)性格开朗、情绪稳定。
(三)思维敏捷、反应灵活、模仿能力强。
4、政治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从事军事飞行职业;历史清白,思想进步,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符合军队招收飞行学员的政治条件。本人自愿,家长(监护人)支持。
5、文化条件
学生须具有所在学校的正式学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外语限考英语、俄语),预估成绩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