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数学和英语3科除呈现“合格/不合格”、单科分数和等级外,还呈现3科总分成绩(简称学考总分)和排位,其中艺体类(含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考生还呈现术科合成总分和排位:
(1)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和舞蹈类专业,合成总分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学考总分×40%+术科统考成绩×1.5×60%。
(2)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合成总分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学考总分×60%+术科统考成绩×1.5×40%。
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以学考总分加照顾加分分值后再参与术科合成总分计算和排序。
考生成绩排序原则为:根据考生学考总分(艺体类为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学考总分(艺体类为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比较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计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高低,高者优先;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计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仍相同时,按以下原则进行排序:
第1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2位序,比较语文和数学两门中的单科较高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英语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4位序,艺体类专业比较术科统考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考试院将所有考生的卷面分从高到低排序,接着将排在前15%的考生划分为A等级,前15-45%的考生划分为B等级,前45-75%的考生划分为C等级,剩下25%的考生为D、E等级。
也就是说,许多考生即便成绩不同,也会处于同一等级。而各个等级队伍中分数最低的临界考生,TA的成绩便可以作为当次当科合格考的等级最低分。由于每科考试的报考人数/考试难度不同,等级及成绩也会有差异,因此各个等级对应的最低分并没有一个固定值。如果考试很简单,可能考70分才能拿到D(即合格),如果考试比较难,可能30分就能拿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