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代号 | 院校名称 | 科类名称 |
3150 | 大连艺术学院 | 文艺 |
3273 | 海口经济学院 | 文艺 |
4013 | 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文艺 |
4021 | 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 | 文艺 |
4022 | 鹤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文艺 |
4024 | 牡丹江大学 | 理艺 |
4024 | 牡丹江大学 | 文艺 |
4053 | 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文艺 |
4064 | 哈尔滨传媒职业学院 | 文艺 |
4081 |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 | 文艺 |
4088 | 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 | 文艺 |
4254 | 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文艺 |
4391 |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 | 文艺 |
4474 | 三亚城市职业学院 | 理艺 |
4474 | 三亚城市职业学院 | 文艺 |
4506 | 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 文艺 |
4515 | 昆明艺术职业学院 | 文艺 |
4531 | 泉州华光职业学院 | 文艺 |
4553 | 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 | 文艺 |
4566 | 厦门演艺职业学院 | 文艺 |
4573 |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 | 文艺 |
4610 |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文艺 |
4623 | 江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 文艺 |
4639 | 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 | 文艺 |
4650 | 南充电影工业职业学院 | 理艺 |
4650 | 南充电影工业职业学院 | 文艺 |
4728 | 湖北艺术职业学院 | 文艺 |
8205 | 四川文化艺术学院 | 理艺 |
8205 | 四川文化艺术学院 | 文艺 |
8500 |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 | 文艺 |
8508 | 珠海艺术职业学院 | 文艺 |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以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按一定比例折算生成的综合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作为排序成绩〔综合分计算公式: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和书法学专业综合分 =(专业课成绩 ÷专业课满分 ×750)×60% +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40%,戏剧与影视学类综合分 =专业课成绩 ×30% +文化课成绩 (含照顾政策分)×70%〕。按排序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位次,如排序成绩相同,按专业课成绩排序确定位次;如专业课成绩也相同,再按文化课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 /理科综合成绩排序确定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