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音乐、美术)卷面合卷机考成绩由系统自动记录,原始成绩分别以百分制呈现。
艺术(音乐、美术)实践考试成绩由学校录入系统。原始成绩以百分制呈现,各校根据本校考生人数按比例划分等级后记分,具体为:A等15%,记90分;B等30%,记80分;C等30%,记70分;D等和E等共25%,其中D等记60分,E等控制在2%以内,记50分。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大型活动的获奖情况可作为实践考试的参考。音乐、美术分别按卷面考试60%、实践考试40%的比例计算总分,两科均取得合格成绩才能认定艺术(音乐、美术)成绩合格。
艺术(音乐、美术)实践考试结束后一周内以学校为单位进行3天的成绩(分数)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所在考区教育招考办(中心)。
各科考试成绩最终以“合格”或“不合格”等次呈现,不合格比例控制在2%以内。考试成绩由考区教育招考办(中心)发布。
1.《草原放牧》:选自琵琶协奏曲《草原小姐妹》;
2.吴祖强:作曲家。代表作品有:琵琶协奏曲《草原小姐妹》等;
3.刘德海:琵琶演奏家;
4.柴可夫斯基:俄国作曲家。代表作品有:《第六(悲怆)交响曲》等;
5.音乐的基本要素:包括音的高低、长短、强弱和音色;
6.音乐的形式要求:包括节奏、旋律、和声、音色、力度、速度等;
7.民歌的体裁有:劳动号子、山歌、小调等;
8.西北民歌
代表曲目:青海“花儿”《上去高山望平川》;
风格特点:旋律高亢、悠长,多用假声或真假声结合的方法演唱;
9.中原民歌
代表曲目:《沂蒙山小调》(山东)、《王大娘钉缸》(河南)、《孟姜女哭长城》(河北);
10.南方民歌
代表曲目:《弥渡山歌》(云南)、《对鸟》(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