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月4日8:00开始填报志愿;10:00后不允许删除志愿,但可以新填志愿;10:30后既不允许新填志愿也不允许删除志愿,只允许修改志愿。
2.9:00第一次发布网报志愿统计信息,以后每小时发布一次。
3.网报志愿分段结束时间和分数段:
截止时间 | 网报志愿分数段 |
11:00 | 400分及以上考生结束本次网报志愿 |
12:00 | 360分-399分考生结束本次网报志愿 |
13:00 | 320分-359分考生结束本次网报志愿 |
14:00 | 280分-319分考生结束本次网报志愿 |
15:00 | 240分-279分考生结束本次网报志愿 |
16:00 | 200分-239分考生结束本次网报志愿 |
17:00 | 199分及以下考生结束本次网报志愿 |
1.网报志愿结束后,所有院校所有科类按1:1进行投档。
2.区内院校全部按专业志愿清录取。既有本科又有专科招生计划的区外院校(即有专科招生计划的区外本科院校),按其向社会发布的招生章程中所明确的录取规则录取;其他区外院校全部按专业志愿清录取。
3.若院校招生章程中有明确的平行分(同分)处置原则,但又出现“省(区、市)有相关规定的,执行省(区、市)相关规定”及“我校规定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有关政策和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区、市)有关政策和文件为准”等类似表述的,执行院校招生章程中的平行分(同分)处置原则。
4.若院校招生章程中无明确的平行分(同分)处置原则,按《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和投档录取工作实施办法》中“录取规则”部分的“考生择优录取规则”执行。
5.投档后,院校可能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或在公布的相应招生规模基础上追加招生计划。此类招生计划变更以院校按照相关工作流程的实施结果为准,不再进行专门发布。
6.本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可根据各科类生源分布情况,按规定跨科类、跨专业调整招生计划,以便下次组织网上填报志愿。因此,本次录取最低分较高的部分科类或专业,在下次填报志愿、投档、录取后,其录取最低分可能会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