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行3+3模式,夏季高考总成绩满分为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3科统一高考科目原始分数满分均为150分(外语笔试120分,听力考试30分),以原始分数计入总成绩;考生自主选择的3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科目成绩转换为等级分计入总分,各科等级分满分均为100分。
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个科目。考生从中选择3个科目进行考试。普通高中应届考生所选等级考试科目的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不合格者不得作为等级考试科目。其他高中阶段应届考生、社会人员及少年班考生,不受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限制,可自主选择3门等级考试科目,不得多选或少选。
考生从6门等级考试中任选3门参加考试,按照等级分计入高考总成绩。具体方式如下:
考生考完试后,成绩以A、B+、B、C+、C、D+、D、E7个等级的形式出现,参照上面的等级对照表,按照比例进行等级赋分,最后计入考生等级成绩。
利用等级赋分公式:
Y1:某区间内所有考生原始成绩区间的下限
Y2:某区间内所有考生原始成绩区间的上限
T1:表示相应等级的赋分区间的下限
T2:表示相应等级的赋分区间的上限
X:考生转换后的等级成绩
举例
例如:小红生物考了75分,那么她在赋分区间内位于B等级,假设将本次考试分数在82~61范围划为原始区间,那么可以根据公式进行转换:
解出X≈80,即小红最终成绩为8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