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每个选考科目的考生群体卷面分转换为从高到低ABCDE等5个等级。每个考生的等级由其在该选考科目群体的排位确定。
(2)将等级转换为等级分。等级满分为100分,起点分为30分,从A至E每个等级按照1分1档的分数间隔对各个等级进行连续赋分,各个等级的等级分赋分区间从17到10分不等。根据每个考生的卷面分数及其所在等级的等级赋分区间,运用等比例转换法则将其卷面分换算成等级分。
(3)等级分换算公式:(原始分区间最高值-原始成绩)÷(原始成绩-原始分区间最低值)=(赋分区间最高值-等级成绩)÷(等级成绩-赋分区间最低值)
湖南省考生再选的2门科目赋分的具体比例划分是由往届情况所定,具体方式与规则如下:
根据考生的卷面分,以30分作为等级赋分转换的起点,由高至低划分出A、B、C、D、E5个等级,分别代表考生总排名里所占比例的15%,35%,35%,13%和2%。
将A至E等级内的考生卷面成绩分别转换到五个分数区间,对应的分数为:100-86、85-71、70-56、55-41和40-30,转换后学生成绩排名是不变的,但最终成绩经由等比数学转换,四舍五入后得到,具体公式如下:
(Y2-Y)/(Y-Y1)=(T2-T)/(T-T1)
其中Y表示的是考生实际卷面成绩,而Y1和Y2 分别对应的是考生实际卷面成绩所在等级的区间的上限和下限。T代表转换出来的分数,那么T1和T2 分别对应的是考生同比转换成绩所在等级区间的上限和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