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正式就业的毕业生
①就业单位(国企、事业、公务员单位等)有档案要接收权的,毕业生档案直接有学校通过EMS寄送至单位的人事部门。
②就业单位无档案接收权的,就业单位在人才市场或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了档案挂靠的,提供人才市场或人才交流中心的接收函,学校将档案转寄就业单位的人才市场或人才交流中心;
③就业单位未在人才市场或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档案挂靠的(中小型私营企业等),学校将档案转寄生源地或户籍地的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2.待就业毕业生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档案托管至xx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就业中心”)或寄送到生源地人事部门。
一、确认人事主管权
在没有搞清楚用人单位是否具有人事主管权之前,不要把档案转入这个单位,应该把档案转递到这个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去。没有档案管理权的单位是无法接收档案的,个别单位还会把学生的档案弄丢或扣住不放。
二、弄清用人单位性质
要询问清楚用人单位的性质,如果是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他们或他们的主管单位是有人事管理权的,可以接收档案。其它各类非公企事业单位、各类民营机构是无人事管理权的,要通过人才交流中心来接收学生,学生的档案要放到人才中心去。
三、明确档案转递流程
档案的转递是有规定程序的,在离开学校之前最好弄清楚学生的档案在什么时间被转到哪个地方去了。因为在现阶段,主管学生分配的单位没有统一,有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局、专门的分配办等。而且档案转进转出比较麻烦,最好一步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