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月25日8:00开始填报志愿;10:00后不允许删除志愿,但可以新填志愿;10:30后既不允许新填志愿也不允许删除志愿,只允许修改志愿。
2.9:00第一次发布网报志愿统计信息,以后每小时发布一次。
3.网报志愿分段结束时间和分数段:
截止时间 | 网报志愿分数段 |
11:00 | 490分及以上考生结束本次网报志愿 |
12:00 | 470分-489分考生结束本次网报志愿 |
13:00 | 450分-469分考生结束本次网报志愿 |
14:00 | 430分-449分考生结束本次网报志愿 |
15:00 | 410分-429分考生结束本次网报志愿 |
16:00 | 390分-409分考生结束本次网报志愿 |
17:00 | 370分-389分考生结束本次网报志愿 |
18:00 | 350分-369分考生结束本次网报志愿 |
19:00 | 330分-349分考生结束本次网报志愿 |
20:00 | 329分及以下考生结束本次网报志愿 |
1.网报志愿结束后,原则上高校可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2.按公布的投档比例和招生计划数投档。院校在投档范围内按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若院校未能完成招生计划,将再次组织网上填报志愿。
3.院校招生章程未明确录取规则的,或明确“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制定的专业安排办法或录取规则”的,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录取。
4.当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按《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和投档录取工作实施办法》中“录取规则”部分的“考生择优录取规则”执行。
5.院校招生章程中有明确录取规则及平行分(同分)处置原则,但又出现“省(区、市)有相关规定的,执行省(区、市)相关规定”及“我校规定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有关政策和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区、市)有关政策和文件为准”等类似表述的,执行院校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及平行分(同分)处置原则。
6.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后,如在录取过程中和结束后申请自愿放弃本次志愿,视为放弃本年度所有本科志愿的录取,仅可参加高职高专批和独立设置艺术院校艺术类专科提前批的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从2023年招生起,往年被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实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包括国家、地方、高校三个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