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分制就是将选考科目的考试成绩,按照从高到低分为A、B、C、D、E共5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分别约为A等级15%、B等级35%、C等级35%、D等级13%和E等级2%,对应赋分区间分别为:A等级86—100分;B等级71—85分;C等级56—70分;D等级41—55分;E等级30—40分,转换基数为实际参加该选考科目组合的人数。
也就是说,即使卷面成绩是0分,按照赋分原则来计算,每科也能得30分,两科共计60分。
一是能够较好解决再选科目之间分数不等值、学生选考科目分数不能直接相加参加高校招生录取的问题;
二是等级区间比例依据我省往届考生的实际状况划定,符合我省省情;
三是能够保持考生每门学科成绩排名顺序不变,确保成绩转换的公平公正;
四是能够最大限度保证考生的成绩具有良好的区分度,满足高校人才选拔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