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恢复全国统一高考40多年来,伴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及教育体制改革的步伐,高考招生制度不断改进完善,初步形成了相对完整的考试招生体系,为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作出了历史性贡献,成功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基本符合中国国情的人才选拔道路。这一制度总体上符合国情,权威性、公平性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但也存在一些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主要有“唯分数论”影响学生全面发展、学生学习负担过重等。
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为党中央确定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党中央、国务院直接领导和推动的重大改革。新高考改革明确要求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更好地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更好地为国家科学选拔人才,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
招生录取模式的变化
现行夏季高考的招生录取模式是由招生学校依据考生的高考总成绩择优录取考生。改革后高考采用“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录取模式,即:由招生学校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考生。
完善综合评价招生制度
改革后,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综合成绩,由“夏季高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成绩+高校考核成绩(含笔试、面试等)+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等按比例形成,高校招生见分又见人,打破高校“一把尺子选才”的局限性,使更多学有专长的学生有机会进入自己心仪的学校和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