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考综合改革是对高考招生制度的整体设计,是一次综合、系统、全面的改革,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深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坚持基础性,突出选择性,主要包括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考试组织、考试对象、考试安排、成绩呈现等。
二是深化统一高考改革,主要包括考试科目、高考成绩构成、选择性考试科目选考要求、改进招生录取方式等。
三是深化高职院校分类招生考试改革,主要包括: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职业教育春季高考。
四是深化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建立科学的综合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新高考是指改变高考模式,是指由原来的文理科模式改为“3+3”模式和“3+1+2”模式高考科目,其中“3+3”模式是由3门统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自选3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组成;“3+1+2”模式中的“3”为全国统一高考科目的语文、数学、外语,“1”为【首选科目】要求从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确定1门,“2”为【再选科目】要求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确定2门。其中语文、数学、外语3门使用全国卷;物理、历史、化学、地理、思想政治、生物6门由各省市组织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