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户口簿(本)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证明。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其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一、助学对象
1.需要具有中国国籍,且入校前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均在本地。
2.助学对象得是已经被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正式录取,拥有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3.家庭经济情况困难的学生才能够申请。并且助学对象要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共同借款人
助学对象的共同借款人必须得是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而且共同借款人的年龄要在60岁以下,信用良好,拥有本地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