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的本专科学生、第二学士学生、研究生和预科生,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
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一个学生不得在一年里重复申请高校、生源地助学贷款。
一、提出申请。学生提出助学贷款申请,并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等材料,如实完整填写,并准备好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交回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机构。
二、学校经办机构进行贷款初审。学校机构在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下达的年度借款额度及控制比例内,组织学生申请借款,并接受学生的借款申请,对学生提交的贷款资料进行初审。
三、经办银行进行贷款审批。学校经办机构初审通过以后,将有关材料提交给经办银行进行贷款审批。
四、银行审批。
五、签订借款合同。贷款申请被批准后,学校根据经办银行提供的借款学生名册,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学生填写、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的工作,并提交经办银行。
六、发放贷款。经办银行在与借款学生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后20个工作日内,会将首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统一划入学校在经办银行开立的指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