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领导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 西华师范大学对实行“大平行志愿”的省(市、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实行“大平行志愿”的省(市、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三条 西华师范大学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市、区)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四条 除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西华师范大学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西华师范大学以英语、日语、俄语为外语安排教学,建议少数语种考生在报考时慎重考虑。
第十五条 西华师范大学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能否投档到西华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执行当地省(市、区)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西华师范大学进档考生在安排录取专业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配到尚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西华师范大学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对于招收的艺术体育类考生,西华师范大学认可各生源所在省(市、区)统一组织的文化和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
录取办法为:凡报考西华师范大学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专业成绩达到各省(市、区)划定的控制分数线后,美术学、绘画、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的进档考生按折算成绩(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装饰艺术设计、主持与播音专业的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建议报考西华师范大学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第十九条 西华师范大学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新生入学后,西华师范大学将在3个月内对考生进行复查,经复查被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西华师范大学对江苏省的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式录取,选测科目和等级要求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在招生计划中的公布内容为准。
第二十一条西华师范大学对内蒙古的进档考生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排序方式录取。
第二十二条 若其它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在今年的招生政策上有特殊的政策,我们将以该省(市、区)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书籍费等费用。按照属地化原则,西华师范大学按四川省物价局和四川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每年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享受在校期间生活补助,有关具体政策以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西华师范大学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西华师范大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西华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