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3.普通类专业汉语言文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文化产业管理等专业录取原则: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4.本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录取规则与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不符的,以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为准。
5.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其他志愿的考生;对于同一志愿的考生严格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对于投档到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的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的成绩在我院招生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7.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8.男女比例: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9.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统一标准执行,身体条件需符合所报专业相关要求。
10.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