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普洱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厅领导下,在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一条普洱学院面向云南省各地州市以及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省、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陕西省招生。普洱学院在全国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专业介绍可通过普洱学院网址查询(http://www.peuni.cn)。
第十二条依据省教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普洱学院招生工作的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素质,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本、专科)录取控制线,普洱学院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十四条普洱学院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加分政策,按相关规定加分提档。
第十五条报考英语类专业须口语成绩合格。除英语类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外,其他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非英语类专业新生入学后以英语实施外语教学。
第十六条艺术类考生的录取:普洱学院认可和使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专业联考(统考)成绩,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本省(直辖市、自治区)本科、专科最低控制线后,对于无特殊要求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专业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上线后,根据考生志愿,结合文化考试成绩、专业素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情况,全面考核,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第十七条 体育类考生的录取:普洱学院使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专业统考成绩,在文化成绩达到本省体育本科、专科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专业合格考生。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第十八条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颁布的《普通高等普洱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