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 号)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郑州财经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进行高招录取工作。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录取原则:
郑州财经学院按照“专业清”原则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综合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于进行高考改革的省份,郑州财经学院按照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执行。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艺术类本科,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课与文化课相加总分从高分向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情况下,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文化课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调档按照各生源省规定投档,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五条 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生源所在地制定的政策执行。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登录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阳光高考信息平台查询,电话查询,登录郑州财经学院招生网页查询,寄发通知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