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普通类录取规则
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即:由高考成绩总分加上照顾政策分值后生成排序成绩,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排序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排序。对于进档而又无法满足所报专业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音乐类专业录取规则
1、本科音乐学专业(含中外合作办学):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照按考生文化成绩占40%、专业成绩占6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100×4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00×60%]。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本科音乐表演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照专业主科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音乐表演中的钢琴、古筝招生计划有名额限制。
3、本科舞蹈学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照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4、专科音乐表演专业(含中外合作办学):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照专业主科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音乐表演中的钢琴、古筝招生计划有名额限制。
5、专科舞蹈表演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照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郑州师范学院录取规则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