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本科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为河南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九条 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在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中,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河南警察学院招生计划数的120%投放档案,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审查录取并确定专业。
第二十一条 录取时,坚持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确定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河南警察学院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同分排序规则为: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科综合和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科综合和外语成绩。
第二十三条 涉外警务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须达到单科110分及以上。
第二十四条 学院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学院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其它语种考生若报考我院,录取后需改学英语。
第二十五条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河南警察学院的录取,按照公安部、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公安英烈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保送生,经公安部、教育部批准,由省教育考试院直接办理录取手续。
(二)烈士子女在报考河南警察学院时,可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20分投档,由学院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三)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河南警察学院,综合结论合格且高考分数达到河南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由我院单列计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
(四)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河南警察学院,在分数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录取通知书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达。录取结果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统一规定的形式通过学院网站向社会和考生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