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河南工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河南工学院负责,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 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二条 河南工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专升本”类分类录取考生。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投档比例按照各省招生部门有关要求执行,录取时按招生计划数分类录取,缺额专业将在剩余投档考生中择优录取。河南工学院投档严格 按照各省相应批次投档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河南省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为:河南工学院对在投档分数以上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其专业。若总分相同,依次比 较“语文”、“数学”、“外语听力”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河南省普通高考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为:河南工学院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投档规则进行录取,使用河南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河南省该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 下,按照文化课成绩的50%与艺术专业成绩的50%相加合成后从高到低择优 录取,若总分相同,再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再遇到文化课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听力”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已投档考生遵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其专业。
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
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
河南省普通高考艺术类专科专业在河南省的录取规则为:河南工学院严格按 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当年最新的投档规则进行录取,排序成绩计算公式
为:文化课成绩×0.067+专业成绩×0.167。考生的投档排序成绩,是由 文化分数和专业分数按一定比例加权计算出来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 小数点后3位,若排序成绩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排序。
第十六条 “专升本”类专业录取规则:河南工学院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情况进行录取,按照要求向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提交预录取名单, 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结果确定录取结果。
第十七条 河南工学院原则上认可各省教育厅和各省教育考试院(省级招办)有关照顾和优先录取的政策。
第十八条 河南工学院招生不设定男女生比例限制;对考生体质的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河南工学院招生体检工 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