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录取。
第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文化统考成绩达到当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普通本科专业,专业安排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对已投档考生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安排专业。未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的考生,同意调剂的,调剂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不同意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艺术类本科专业,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依志愿先后顺序,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依次按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中,河南省考生按表演类省统考总成绩投档(如果河南省2022年该专业统一投档规则,则执行其统一规则),已投档考生按统考成绩(朗诵、才艺、形体、表演)中的“形体”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按表演总成绩、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设计学类、动画等美术类专业,专业成绩使用生源省份美术类省统考成绩,依照下述原则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按照专业成绩、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中,河南省投档排序成绩为专业成绩加文化成绩之和,其他省份投档排序成绩执行该省统一排序规则;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按专业成绩加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按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四条 对于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遵照教育部颁发的《2022年普通高等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实施高考改革的省份考生按照当地公布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相关的招生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